大冶特钢:建议不行使认沽权利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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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来源:中國证券报 点击数: 更新时间:2007-2-9 17:44:28  |
针对第一大股东湖北新冶钢有限公司履行股权贩N酶母锏娜瞎寥ɡ信担笠碧馗郑�000708)建议投资者不要行权。
公司介绍,大股东新冶钢本次派发的认沽权利不同于认沽权证。由于该认沽权利不上市交易,投资者发出申报指令就意味着行权。2007年2月7日至3月8日,是该认沽权利的行权日。在此期间,每行使1份认沽权利,就是以3.80元的价格卖出1股公司股票给新冶钢。鉴于近期公司股票的价格远远高于每股3.80元,如2月8日公司股票的收盘价为7.98元,若投资者每行权1份,将导致投资者每股损失4.18元。
公司表示,从维护公司投资者的利益出发,公司董事会特别提醒持有认沽权利的投资者应慎重行权。虽然新冶钢赋予流通股股东行权的权利,但根据目前股票市价的情况,建议投资者在股价高于3.80元的情况下不要行权,以免遭受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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